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基金研究成果标注的规定
各相关院系、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:
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基金在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时统一标注为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,HUST:编号****”,英文为“supported by‘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’,HUST:编号****”。
请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团队遵照执行。
创新研究院
2012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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